某企业在清查中发现下列账实不符的情况: (1)盘亏电焊机一台,该电焊机的原价40000元,已提折旧24000元。盘亏原因是该电焊机的使用兼保管责任人未经批准擅自借出后丢失,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应赔偿损失的20%,其余列为企业的当期损失。
(2)盘亏商品50000元,经查明,由于暴风雨造成损失40000元,责任人过失造成损失3000元,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其余部分属于管理不善造成,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对上述业务进行批准前和批准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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