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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文件发布背景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依据相关通知和方案要求,制定并印发此实施方案。

二、招生对象

  1. 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 2025 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 在甘肃省应征入伍,退役且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三、招录方式

  1. 实行专业类报考,包括免试招生和统一考试招生两种方式。
    • 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按相关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 统一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两部分,采取平行志愿招录方式。
      • 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基本公共知识,考试科目包括计算机、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共 3 门。
      • 专业基础:测试考生高职(专科)专业类基础知识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共分 21 类,详见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大纲。

四、网上报名

  1. 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 8:30 至 28 日 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https://www.ganseea.cn )报名,报名截止后无补报。
  2. 照片要求: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部占照片尺寸的 2/3,背景白色,宽高小于 240×320(像素)且高不小于宽,文件大小不超 30K。
  3. 报名原则:按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与普通本科、职业本科招生二级专业相同或相近对应原则报名,医药卫生大类考生按备注要求报考,同一专业大类内可跨二级专业报考。
  4. 考区选择:考生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户籍地或省内实习地参加考试,选定后不可更改。
  5. 信息填写:考生应仔细填写核对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核

  1. 时间:3 月 25 日 8:30 至 3 月 31 日 18:00。
  2. 审核主体:
    • 省内应届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生源院校负责。
    • 免试招生未被录取或放弃免试生资格的省外院校应往届毕业及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考核主体与内容:
    • 生源院校考核应届考生,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考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主要考核现实表现。
    • 对特殊考生需提供相关翔实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2. 不合格情形:
    • 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且情节严重。
    •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且无认识改正表现证明材料。

七、考试相关

  1. 科目与计分:
    •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计算机、英语、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每科满分 150 分。
    • 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分 21 大类,每类(1 个科目)满分 150 分。每科考试时间 120 分钟。
  2. 大纲、命题与时间:
    •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考试大纲、负责命题制卷。
    • 考试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9 日、20 日,具体安排如下: | 日期 科目 时间 | 4 月 19 日(星期六) | 4 月 20 日(星期日) | | --- | --- | --- | | 9:00 - 11:00 | 计算机 |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 | 15:00 - 17:00 | 英语 | 专业基础 |
  3. 考点与准考证:
    • 考点设在市(州),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
    •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4 月 16 日 8:30 至 20 日 18:00 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评卷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评卷,遵循相关原则,严格执行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九、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招生院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填报招生专业目录,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和普通考生两个批次。

十、志愿填报

  1. 时间:5 月 12 日 8:30 至 13 日 18:00,网址:https://zsbwb.ganseea.cn
  2. 规则:按报考本科专业大类填报志愿,跨专业大类填报无效。分两个批次:
    • 第一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考生最多报 9 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报 6 个专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
    • 第二批次:普通考生志愿,考生最多报 9 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报 6 个专业。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第二批次志愿继续有效。

十一、录取工作

  1. 体制:“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2. 原则:
    •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失效;未被录取则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 投档原则:免试生按招生院校办法执行;其他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3. 成绩排序:由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基础、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
  4. 时间:首轮录取 5 月中旬完成,未完成计划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为 5 月 20 日 8:30 至 18:00,可适当降分录取,5 月 23 日查询征集志愿录取结果。

十二、收费标准及经费保障

  1. 考生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 50 元,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按 4 科收取,免试生按 1 科收取。
  2. 招生学校按录取人数每生 80 元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
  3. 收费分成:省级 20 元/科,市(州)30 元/科。

十三、体检

  1. 执行标准:按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 体检实施:各招生院校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主检医师需符合要求并对结论负责。

十四、工作要求

  1. 宣传:各生源院校和招生院校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考生报考。
  2. 公平公正:严格资格审查,做好考务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公平公正,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十五、其他事项

  1. 已录取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未正常退役并取得退役证,取消录取资格。
  2. 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于报名阶段申请。
  3. 未尽事宜按《方案》执行。

附件 1:工作进程表

工作阶段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完成时间
准备宣传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公布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1 月
报名考试组织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生源院校3 月下旬
统一考试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考试4 月 19 日、20 日
评卷录取答题卡扫描、评卷等工作省教育考试院4 月下旬
公布成绩分数线公布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5 月上旬
完成录取完成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5 月下旬

附件 2:专业大类对照表(部分示例)

本科专业大类本科招生专业对应高职(专科)专业大类对应高职(专科)专业二级类文化素质考试科目
公安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安管理类、公安技术类等大学语文、计算机、英语
能源类焊接技术与工程等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电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等高等数学、计算机、英语
生化类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等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等高等数学、计算机、英语

(表格内容较多,仅展示部分,如需完整表格请查看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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